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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解析|江蘇省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方法探索與創新實踐
發布時間:2019-08-21 10:55:19     信息來源:秘書處      閱讀次數:219

      摘要
      目前國內傳統規劃中,缺少相關法規和規范指導綠色建筑布局規劃編制。對江蘇省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方法進行探索,包括制定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劃分綠色建筑控制區域、評估地塊綠色建筑潛力、制定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在評估地塊綠色建筑潛力時,引入影響因子賦值和權重分析,根據綠色建筑潛力評估總得分,進行地塊綠色建筑星級規劃。
闡述徐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實踐,包括規劃目標、規劃方案、技術導則和保障措施等。這些思路和方法有效地彌補了綠色建筑空間布局規劃的短板,為江蘇省其他地區開展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提供了技術支撐。


      關鍵詞
      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影響因子賦值;權重分析;潛力評估;江蘇徐州


      1背景
      2015年7月,《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正式實施,其中第10條規定:“全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采用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采用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鼓勵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
至此,江蘇省綠色建筑已由單個項目推進向區域化、規模化方向發展。截至2017年底,江蘇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總計1907項,總建筑面積約19300萬m2,僅2017年綠色建筑就新增5900萬m2。如此大規模的綠色建筑建設,需要科學系統的規劃指引,但目前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體系中,缺乏相關的規范或導則指導綠色建筑規劃編制。
江蘇省部分地區在推進綠色建筑工作中,對于綠色建筑星級要求“一刀切”,或者按照江蘇省節能考核目標“隨意”確定,進而導致綠色建筑發展的“碎片化”、協同發展效應不足,規模化推進成效不明顯。因此,亟須創新規劃方法開展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2江蘇省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方法探索
     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是在既有城市總體規劃等上位規劃成果的基礎上,制定地區綠色建筑發展目標,規劃綠色建筑空間布局,形成約束性的綠色建筑星級要求和指導性的管理、技術文件,為推進綠色建筑全生命周期落地實施提供支撐。


      2.1  制定綠色建筑發展目標
      在制定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總體目標階段,應充分調研本地太陽能、水資源、地熱能、交通區位等資源現狀,系統分析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上位規劃中提出的城市綠色發展目標,細化落實各設區市或縣區市發布的《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中提出的綠色建筑發展目標,提出規劃范圍內的綠色建筑總體發展目標。
發展目標至少應達到《江蘇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江蘇省50%的新建城鎮建筑應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蘇南地區應達到《江蘇省“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提出的“到2020年,蘇南地區60%的新建城鎮建筑應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綠色建筑發展目標”。江蘇省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技術路線圖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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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江蘇省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技術路線圖


     2.2   劃分綠色建筑控制區域
     (1)劃分控制區域的方法。劃分綠色建筑控制區域應建立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劃定的基礎上,城市級別的區域劃分應首先按照總體規劃中劃分的居住片區、產住片區進行初步劃分,再以綠線、藍線、紅線等控制要求進一步細分形成基礎分區。最終根據城市開發時序、區位條件、主導功能、場地現狀、景觀生態環境等因素,在基礎分區的基礎上,劃分綠色建筑重點發展區、綠色建筑一般發展區和綠色建筑引導發展區,并將總體發展目標中提出的綠色建筑星級比例要求分解落實到三類綠色建筑控制區中。
      (2)控制區域發展目標分解。綠色建筑重點發展區通常為區域內絕對的服務核心、絕對的景觀核心(帶)、規劃建設的新城核心區等,新建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比例應超過60%;綠色建筑引導發展區通常為區域內服務核心或者生態景觀好的區域等,新建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比例應超過50%;其他區域劃分為綠色建筑一般發展區,多為建成區,新建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比例可略低于50%。


     2.3  評估地塊綠色建筑潛力
     (1)評估綠色建筑潛力的影響因素。地塊綠色建筑潛力的影響因素包括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兩個方面,主要有功能區位、生態基底、建筑類型、建設方式、建筑環境、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地下空間、綠地指標、能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因素。在對地塊進行綠色建筑潛力評估分析時,應根據地塊的上位規劃條件,綜合分析評價地塊的功能區位、生態基底等因素,按照地塊的綠色建筑潛力高低確定綠色建筑星級。潛力較大的地塊宜定義為三星級綠色建筑,潛力適中的地塊宜定義為二星級綠色建筑,潛力一般的地塊宜定義為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
      (2)綠色建筑潛力影響因素的確立與評分規則。江蘇省綠色建筑潛力評估主要依據GB/T50378─201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GJ32/J173─2014《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以及《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和審查要點》與其他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地區上位規劃和建設現狀,篩選出規劃階段的綠色建筑影響因素,共有區位規劃、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可再生資源利用4大類一級因子。在4大類一級因子下,選取最能代表城市規劃約束條件的二級影響因子共11個,均可以直接進行影響程度評價,基本上涵蓋了綠色建筑在規劃階段所考慮的各類因素。影響因子的賦值采用三層級的賦值法,對地塊綠色建筑潛力影響較大的因子賦值10分,對地塊綠色建筑潛力影響適中的因子賦值6分,對地塊綠色建筑潛力影響一般的因子賦值2分,總分110分。影響因子及評分規則見表1。
     (3)影響因子的權重分析。影響因子的權重確立是評價綠色建筑潛力的重要條件,確立權重的方法主要是以GB/T50378─2014中的評分值與相應部分權重作為依據,結合專家打分和綜合評估,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權重確立。本次提出的11項通用性影響因子權重如表2所示,各因子的權重之和為100%。由于規劃區域多為城市新建區,因此影響因子的設置中生態基底的權重最大(12%),建設方式指標的權重最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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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影響因子及評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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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影響因子權重建議值



      (4)綠色建筑潛力評估。地塊綠色建筑潛力評估總得分T的計算見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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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塊的星級綜合評估最高得分為110分,最低得分為22分。根據綠色建筑潛力評估總得分T,開展明確各地塊綠色建筑星級目標:當地塊得分T位于77~110分(含77分)之間時,地塊的星級宜定義為三星級;當地塊得分T位于55~77分(含55分)之間時,地塊的星級宜定義為二星級;當地塊的得分T位于22~55分(含22分)之間時,地塊的星級宜定義為一星級。


     2.4 制定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實施保障措施應包括能夠嵌入當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流程的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政策機制,以及符合當地地理位置、氣候特征的綠色建筑設計導則。依據《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要求,在當地規劃建設管理流程的工作職責基礎上,在項目立項、土地出讓、用地規劃條件等內容中明確提出綠色建筑星級等指標要求,在規劃審查、施工圖審查、綠色建筑專項驗收等環節保障綠色建筑落地實施。同時,實施高星級綠色建筑、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等高標準的綠色建筑激勵政策,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3徐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創新實踐
     3.1 項目概況
     徐州市位于江蘇省西北部,地處淮海經濟區中心,是全國重要的工業基地、能源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近年來,徐州市堅持綠色發展與改革創新,提升城鄉建設和生態環境向高質量發展,高標準推進綠色建筑建設。自2016年獲批江蘇省綠色建筑示范城市以來,徐州市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工作,全市累計有93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總建筑面積達1154.0萬m2,其中運行標識5項,總建筑面積81.5萬m2。
2017年8月徐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徐州市綠色建筑創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徐州市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新城區、開發區、銅山新區、賈汪區(主城區和新城區)內所有新建建筑中,單體建筑面積超過0.5萬m2的公共建筑、規劃用地面積超過2.0萬m2的住宅小區、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民用建筑應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同時,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實施各階段具體管理監督主體和內容進行了規定,初步形成了綠色建筑從土地出讓到竣工驗收的閉合監管機制。


      3.2  規劃目標
     依據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綠色建筑示范城市創建目標、《徐州市綠色建筑創建管理辦法》《徐州市綠色建筑示范城市創建實施方案》等工作要點和實施要求,以徐州市中心城區573.19km2為規劃范圍,以壩山片區51.44km2為重點研究片區,以2020年為規劃年限確定以下目標。

     (1)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徐州市城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其中50%以上的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單體建筑面積超過0.5萬m2的公共建筑、規劃用地面積超過2.0萬m2的住宅小區、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采用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0萬m2的公共建筑,備案價格超過上年度地區平均價格的商品住宅,應爭取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
     (2)推廣引導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以“示范先行,重點突破”的原則推進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獲得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占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比例應超過15%。鼓勵在2018年底前竣工的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房、醫院、學校等示范項目申報綠色建筑運行標識。


     3.3  規劃方案
     (1)綠色建筑控制分區劃定及控制要求。徐州市中心城區涵蓋5個行政區劃。本次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依據《徐州蘇城市總體規劃(2017年修編)》中產住分區劃分,以及“2+6+15”重要功能片區劃分,通過兩次分區劃定形成綠色建筑發展基礎分區,最終細化形成綠色建筑重點發展區、綠色建筑引導發展區和綠色建筑一般發展區。分區控制要求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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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分區控制要求



     (2)重點片區綠色建筑布局規劃。壩山片區51.44km2范圍是本次規劃的重點研究片區。為有效指導該片區的綠色建筑規劃建設,規劃對壩山片區內至2020年可開發地塊進行了綠色潛力評價。根據表1建立的綠色建筑影響因子評價模型,逐個地塊逐項進行評分,得出壩山片區內各可開發地塊的每個影響因子的潛力值,而后進行權重疊加,依據最終評分結果,確定可開發地塊的綠色建筑星級潛力,提出規劃控制要求。根據規劃,至2020年壩山片區可開發地塊將有超過89%的新建民用建筑應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

     3.4  技術導則
     規劃依據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制定了徐州市綠色建筑技術導則,并分別提出了二星級和三星級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技術方案指引。


     3.5 保障措施
      (1)落地與實施。以本次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為依據,在徐州市總體規劃修編中落實綠色建筑重點、引導和一般片區的分區劃定,提出全市綠色建筑發展要求。在徐州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中落實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等指標要求,并作為土地出讓,詳細規劃設計、審查和驗收的依據。
      (2)監管與考核。完善徐州市綠色建筑管理體制,依據《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明確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發改、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協同工作和長效推進機制,加強立項審批、控規編制、用地規劃條件、規劃審查、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管、竣工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把控和考核。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納入各區縣行政主管部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實施嚴格的責任制和問責制。
      (3)引導與激勵。對于開展改造的既有建筑項目,應鼓勵其按照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的要求開展綠色化改造,并申請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同時,鼓勵綠色建筑項目在竣工并投入使用1a后申報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通過認證的項目可按《徐州市綠色建筑示范城市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獎勵資金。制定出臺地方財政激勵制度,形成有階段、有重點、有區別的優惠政策。進一步創新鼓勵政策,除了直接財政補貼之外,研究制定稅費優惠政策,創新金融制度,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出臺對綠色建筑信貸支持的措施,推動全市綠色建筑穩步有序發展。


      4結語
      當前江蘇省已經全面進入綠色建筑全面普及階段。科 學合理編制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提升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水平,是推進城市綠色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目前國內傳統規劃中,缺少相關法規和規范指導綠色建筑布局規劃編制。


     本文以徐州市為例,探索了綠色建筑專項的編制思路和方法,有效地彌補了綠色建筑空間布局規劃的短板,為江蘇省其他地區開展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提升城鄉建設和生態文明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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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丁杰,工程師,現供職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發展中心,主要從事省級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城區科技管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