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求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該方案針對工程建設標準目前存在的剛性約束不足、體系不盡合理、指標水平偏低、國際化程度不高等問題,借鑒發達國家經驗,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由標準定額司負責收集匯總反饋意見。
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改革方案
(征求意見稿)
工程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是工程建設活動必須遵循的重要制度和依據,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技術基礎,涉及建筑、交通、水利、電力、信息、農業、醫藥衛生等三十余個領域。經過60余年發展,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體系,對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建設、改革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勢下,現行標準逐漸顯現出剛性約束不足、體系不盡合理、指標水平偏低、國際化程度不高等問題。為深化標準體制改革,統籌考慮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國內與國際需求,更好發揮標準支撐保障作用,制定本方案。
1、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服務工程建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水平,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新技術應用和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保障能力,推動經濟提質增效,以中國標準的國際化帶動我國工程技術、裝備、服務“走出去”。
(二) 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推動。打破慣性思維,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深度改革標準體制機制。堅持市場驅動。改革單一的政府標準供給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在標準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國際視野。積極推進標準國際化戰略,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更好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堅持共建共享。政府、社會共同建設完善標準體系,政府標準全面上網公開,團體、企業標準鼓勵公開。
(三) 改革目標
建立以工程建設技術法規(以下簡稱技術法規)為統領、標準為配套、合規性判定為補充的技術支撐保障新模式。建立內容合理、水平先進、國際適用性強的技術法規和標準新體系。建立基礎研究扎實、公開服務及時、實施監督有效的技術法規和標準管理新機制。
(四) 改革思路
將現行標準中分散的強制性規定,精簡整合為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以下簡稱工程規范),逐步過渡為技術法規,實現與現行法律法規的深度融合。大力發展團體、企業標準,政府主導制定的推薦性標準逐步由社會承接。對滿足法律法規和工程規范性能要求的創新性技術措施,可通過合規性判定推廣應用,逐步納入相應工程規范和標準。
技術性能規定要全面覆蓋各類工程項目、各建設環節,做到有標可依。技術指標水平要全面提升至國際領先、先進,促進我國工程建設水平整體穩步提升。技術表達方式要全面適應國際化需求,在內容要素、指標構成等方面,提高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
加強研究和中外對比,提高工程規范和標準制定的科學性、前瞻性;加強信息管理和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強實施監督力度,構建“企業實施、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機制,使各項技術規定能夠落實到位。
2 強化底線控制要求
建立工程規范體系
(五) 明確工程規范類別、層級
工程規范分為工程項目類和通用技術類。工程項目類主要規定總量規模、規劃布局、功能、性能、關鍵技術措施,適用于特定類別的工程項目;通用技術類主要規定勘察、測量、設計、施工等通用技術要求,適用于多類工程項目。工程規范分國家、行業、地方三級。行業工程規范可補充細化并應嚴于國家工程規范;地方工程規范可根據本地特點補充細化并應嚴于國家、行業工程規范。
(六) 合理確定工程規范技術內容
要系統分析辨別工程建設 “風險點”,明確技術措施“控制點”,找準政府監管“發力點”。既要體現政府的監管要求,又要滿足設計施工等單位的需求;既要確保管住管好,做到“兜底線、保基本”,又不能管多管死,限制企業創新。對工程規范中的性能化要求,應盡量明確可選擇的具體技術措施。
(七) 嚴格控制工程規范的制定程序
工程規范的起草應參照法規制定程序,做到客觀、公開、公正。工程規范管理機構、起草組及技術支撐專家機構應各司其職,加強協調論證和試驗驗證。國家、行業、地方制定的工程規范,分別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
3 精簡政府標準規模
增加市場化標準供給
(八) 明確標準定位
標準是對工程規范更加具體、更加細化的推薦性規定,是對工程規范中性能化要求提出的技術路徑和方法。標準分為政府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政府標準分為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分別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發布。團體和企業標準分別由社會團體、企業制定發布。標準不得違反其適用范圍內相應工程規范的要求。鼓勵制定嚴于工程規范的高水平標準。
(九) 精簡政府標準
政府標準要嚴格限定在政府職責和公益類范圍內,主要是國家急需而市場缺失的標準。要優化“存量”政府標準,合并或轉移為團體標準;要嚴控“增量”政府標準,完善立項評估機制,把好入口關,原則上不再新增國家標準。
(十) 積極培育發展團體和企業標準
對團體和企業標準制定主體資格,不設行政許可。發布團體和企業標準,不需行政備案。經合同約定,團體和企業標準可作為設計、施工、驗收依據。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特別是公益類標準化機構,對已發布的團體和企業標準內容是否符合工程規范進行判定。判定工作應秉持公平、公正、客觀、科學和自愿的原則,判定結論應向社會公布。
4 提升工程規范和標準水平
推進社會經濟發展
(十一) 提升住房品質要求
完善居住區功能規定,優化綠化、體育休閑設施、停車設施布局。提升住房室內環境指標,嚴控甲醛等污染物濃度。提升建筑節能指標,提高供暖效率。提升住房便利化、適老化指標要求,在電梯設置、無障礙設施建設方面更加人性化。提升電氣、防水等隱蔽工程薄弱環節指標要求。
(十二) 提升城鄉基礎設施建造要求
優化城市布局、功能,提升城鄉綜合防災水平。提升城市綠色照明水平,提高城市供暖、供水管網建設水平,嚴控管網漏損浪費,降低城市運行能耗物耗。提升軌道交通、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水平,營造城鄉宜居環境。提升路網、交通樞紐安全、耐久性能。
(十三) 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水平要求
完善綠色校園建設要求,強化校園環境安全指標,改善辦學條件。提升公共文化設施安全、環保、無障礙配置要求,推動現代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全民健身公共設施、醫療設施、適老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水平要求,保障母嬰權利,明確設置母嬰室或嬰兒護理臺要求。提升快遞營業場所自動化、安全度水平,推進智能快件箱建設。加強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光纖接入能力。
(十四) 提升工業領域生產設施水平要求
全面提升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等設施建設指標要求。提高電子元器件生產設施建設要求,在電子工廠潔凈度、防微振技術等輔助設施方面提升技術水平,滿足集成電路、芯片制造等高精尖設備研發生產。推進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輕工等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提升余熱余壓回收、水循環利用、脫硫脫硝除塵、有毒有害原料替代、重金屬污染減量化、廢渣資源化等方面設施建設指標,促進制造業轉型增效。
(十五) 提升能源供應設施相關技術指標
提高光伏、光熱發電設施建設質量要求,提高拱壩、高壩結構安全可靠性。提升電網輸配效能,提高輸電容量、安全可靠性,提升用電終端指標水平。完善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要求。提升煤礦開采指標要求,形成工藝先進、安全環保的先進產能。提升油氣輸送管道、石油庫安全度要求,提升管道防腐、抗災能力。
5 實施標準國際化戰略
促進中國建造走出去
(十六) 加強與國際、國外標準對接
對發達國家、“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技術法規和標準,要加強翻譯、跟蹤、比對、評估。中國工程規范和標準的架構、術語、要素、技術指標、表達方式等,要適應經濟全球化要求,提高廣泛適用性。
(十七) 創建中國工程規范和標準國際品牌
完善中國工程規范和標準外文版的同步翻譯、發布、宣傳推廣工作機制。結合“一帶一路”建設、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裝備設備出口和對外援建項目,加強中國標準的國際推廣,逐步提升國際影響力。
(十八) 深入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支持團體、企業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將我國優勢、特色技術納入國際標準。推動與主要貿易國之間的標準互認,減少和消除技術壁壘。鼓勵團體、企業承擔國際標準組織技術機構秘書處工作,開展長效合作,推廣中國技術。
6 加強基礎研究
提升綜合能力
(十九) 加強標準化基礎理論研究
開展歷史建筑建造管理技術、方法、思想研究,提煉中國傳統的標準化元素。開展標準化政策法規和體制機制研究,為健全標準化法制環境做好儲備。開展工程規范和標準體系和編制技術研究,提升體系的科學性和國際通用性。
(二十) 推動標準前沿技術研究
開展國際先進技術情報工作,跟蹤分析國外技術法規的先進指標。深度融合國家重大科研專項,及時推動先進科研成果向標準轉化,適時將前沿技術的標準化研究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加強技術攻關,鼓勵科研單位和企業在落實國家戰略部署、新興行業及特色領域進行技術和標準創新。
(二十一) 強化標準應用技術研究
研究建立標準完善快速響應機制,針對重大自然災害和質量安全事故,及時開展工程規范和標準評估。開展標準化信息反饋機制和實施效果評價制度研究,支撐工程規范和標準的動態更新。開展性能化指標的應用技術研究,推進提升工程規范和標準可操作性及實施效果。
7 建立信息公開、管理、服務工作長效機制
(二十二) 主動公開、積極宣傳工程規范和標準
工程規范和政府標準應全文在政府網站公開,免費查閱下載。鼓勵社會力量開發手機客戶端軟件,整合工程規范及政府、團體、企業標準信息資源,方便公眾及時獲取。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標準化技術組織,宣傳、培訓、推廣標準化知識,開展技術服務。
(二十三) 加強信息化管理、服務工作
建立國家級工程規范和標準綜合信息化平臺,提供工程規范和標準編制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提高輔助決策、過程管理和服務能力;實現智能化檢索、實施案例剖析、關鍵技術推薦等深度信息化服務;及時公示工程規范和政府標準的制修訂計劃、起草單位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8 加大實施指導監督力度
提高權威性和影響力
(二十四) 強化企業實施標準的主體意識
推廣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引導企業增強標準化意識、質量意識和品牌意識,建立標準化工作體系,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
(二十五) 優化政府監管體系
監管部門應依據工程規范開展全過程監管并嚴格執法,檢查結果要及時公開通報并與誠信體系掛鉤。監督檢查要省、市、縣三級聯動,部門間協作運轉,公開透明常態化。建立工程規范實施信息反饋機制,建立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
(二十六) 發展工程規范和標準咨詢服務業
大力推進工程規范和標準實施服務能力的現代化和國際化建設,構建全國統一的建筑產品、性能認證標識體系,制定工程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辦法,檢測、認證結果與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相銜接。充分利用信訪、媒體等渠道,借助公眾、輿論力量,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
(二十七) 建立工程項目合規性判定制度。工程項目采用工程規范之外新的技術措施且無相應標準的,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以及相關專家,對是否滿足工程規范的性能要求進行論證判定。判定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判定依據應為相關實驗數據和國內外實踐經驗,判定結論應告知工程項目所在地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構。
9 強化保障,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二十八) 制度保障
加快標準化法治建設,修訂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程建設標準化條例,做好標準化重大改革與標準化法律法規修改完善的有機銜接,進一步明確各方主體的責任、義務,細化獎懲措施。
(二十九) 組織保障
各部門、各地方應按照統一部署,進一步提高對標準體制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協同配合。要切實轉變觀念、轉變職能,按照中央關于“政府要加強標準等制定和實施”的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機構建設,加強地方政府標準化隊伍建設。
(三十) 人才保障
整合國家現有研究力量和專家資源,成立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研究院,建立國家級的工程規范和標準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成立全國工程規范專家委員會,主要承擔戰略研究咨詢、起草工程規范。完善現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履行主管部門委托的各類工程規范和政府標準的技術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設立標準化學科方向,推進標準化學歷教育,編制相關教材,鼓勵和支持開設國際建筑標準化課程。開展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標準培訓,納入執業人員繼續教育、專業人員崗位教育和工人培訓教育,培養熟悉國際標準化活動及相關規則的各級各類人才。
(三十一) 資金保障
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大對工程規范和標準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探索政府采購工程規范和標準起草編制服務管理模式,履行工程規范實施監督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嚴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時,要積極拓展資金渠道,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支持工程規范和標準工作,在保證客觀、公正,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采用市場化方式籌集工作經費。
文章來源:上海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