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綠色建筑與勘察設計協會秘書處
摘要:合肥市是國內發展綠色建筑后起之秀的城市之一。闡述合肥市綠色居住建筑發展情況,提出綠色居住建筑技術定位,結合合肥市居住建筑綠色設計標準和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歸納成本、增量成本,分析不計入綠色住宅新增成本的技術、可能增量以及有增量成本的綠色住宅技術。通過分析發現,隨著合肥市對于居住建筑的特殊綠色技術要求越來越少,增量成本也在不斷減少。這些分析可供合肥市持續推進綠色居住建筑技術參考借鑒。
關鍵詞:綠色建筑 ;綠色住宅技術 ;綠色設計標準 ;增量成本;合肥。
結合近年來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的現狀,考慮建筑成本受設計理念、選用技術等因素的影響,聯系合肥市綠色建筑的發展特點、設計定位、選用技術等,對綠色居住建筑的成本進行分析。
1、綠色居住建筑發展情況
合肥市是國內發展綠色建筑的后起之秀城市之一,具有發展速度平穩,質量水平高、理念新穎、發展重點明確的特征。
“十二五”期間,合肥市完成創建綠色建筑面積不少于800萬 m2,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與保障性住房率先全面實施綠色建筑標準,2017年執行率達到 100%。“十三五”期間,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鼓勵按照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總建筑面積達到3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
2、綠色居住建筑技術定位
綠色居住建筑是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提倡在建筑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綠色居住建筑的設計應該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并結合合肥市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和文化特點。綠色居住建筑并不是一堆所謂高成本技術堆砌的產物,而應該是美觀大方、功能合理、能源節約、健康適用、環境優良、維護簡便、實用耐久的建筑。通過多年的探索、試點、示范、全面實施,明確了綠色居住建筑的定位是被動設計優先、主動設計補充、低成本、實施性強、易于維護的綠色技術優先。
3、常用綠色技術及成本分析
通過多年綠色居住建筑的發展推進,合肥市從技術標準、技術目錄等方面對綠色建筑的設計建造進行了規范和引導。目前合肥市依據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綠色建筑設計導則》DBHJ/T010進行綠色建筑的規劃和設計。本文結合現行 GB/T 50378《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按照綠色居住建筑在設計階段評價的 5 大分類對常用的綠色技術成本進行分析。
3.1 場地規劃與室外環境
3.1.1 不計入綠色居住建筑新增成本的技術
這部分內容,如節約集約用土、綠化用地、地下空間、光污染、無障礙人行道、停車場、公共服務等都屬于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管理文件規定的必須實施的內容,并且無論是否綠色居住建筑,都必須做到,所以基本不存在增量成本。
3.1.2 可能增加成本的技術
公共交通設施、熱島強度、環境噪聲等技術可操作性較強,且增量成本較小或幾乎沒有。公共交通設施,一般均有規劃和設計,如果未能與房屋建造同步建設完成,預計會在房屋交付前后逐步完成,在住房交付使用后的 1~2年可完全到位。對于熱島效應,標準要求住區綠地配置喬木不少于 5 株/m2,而喬木的品種選擇與投資造價有關。在考慮物業管理能力水平的基礎上,可以選擇少維護、易管理、造價低的植物;在考慮植物生長的基礎上,宜選擇胸徑和高度適中的落葉喬木。這樣完全可以將綠化種植成本控制在預算以內,不會產生增量成本。對于環境噪聲,如果前期做好深度調研和模擬分析,在規劃設計初期合理布置住宅的位置和朝向,并結合綠化景觀布局,基本可以不增加成本。即使由于基地位置條件受限,需要投入設備設施降低環境噪聲,也僅需添置數量不多、成本可控的設備設施。需要指出的是,居住小區的風環境模擬應在方案階段進行,以判斷建筑布局是否合理,為居住建筑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創造條件,此技術是設計的手段,是長江中下游地區的基本要求,不應作為評價過關的得分內容,沒有增量成本。
3.1.3 必須增加成本的技術
綠色雨水設施、徑流總量控制等需增加一定經濟投入。 基于合肥市居住用地的實際情況,下凹綠地、雨水花園等綠色雨水設施的技術措施因其對面積數量有一定的要求,居住小區要實施有一定難度。綠色居住建筑設計采用比較多的是硬質鋪裝地面的透水鋪裝技術,其中透水鋪裝構造的透水面層(透水磚、透水瀝青)和透水墊層與常規非透水地面場地用料不同,涉及少量增量成本。如某項目透水鋪裝地面的總投資約為95 萬元,折算到透水鋪裝上的投資為18.92 元/m2。這項投資費用應與普通硬質地面造價進行比較方可確定增量成本,不過透水鋪裝地面這項技術應用,弄虛作假的成份占比較高。居住建筑設計目標為一星級綠色建筑時,可視經濟造價條件不考慮采用;如果設計目標為二星級綠色建筑的居住建筑,應綜合各項技術和地塊尺度大小合理采用。
3.2 建筑設計與室內環境
3.2.1 不計入綠色住宅新增成本的技術
這部分內容包括的控制項和部分評分項,如建筑圍護結 構的熱工性能、外窗開啟扇、室內噪聲級、戶外視野、避免 噪聲干擾措施、自然采光等,都應符合現行合肥市 《綠色建筑設計導則》DBHJ/T010以及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并且無論是否綠色建筑,都必須做到,因此基本不存在增量成本。
3.2.2 可能增加成本的技術圍護
結構熱工性能提升、地下車庫設置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室內二氧化碳濃度監測、構件隔聲性能等技術可能會有增量成本。針對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優于現行規定,選用高性能外窗及活動外遮陽措施可能會有增量成本產生。
目前合肥市商品住宅售價較高,在采用高性能的外窗與遮陽設時,部分采用中置遮陽,增量成本很有限,還極小部分項目采用高端活動外遮陽,大部分項目還是在尋找各種借口躲避或采用偽技術。至于地下車庫設置一氧化碳濃度監測系統,隨著智能建筑的推進,在BA系統中嵌入一氧化碳濃度監測的軟件較多,隨著應用量增加,成套檢測系統的價格也逐漸下降;但應關注建成后的運營管理,避免閑置設施不用,造成二次資源浪費。某項目建筑面積 3.68 萬 m2,安裝的監測系統成本約為 86 萬元,單位面積成本約 23 元/m2。如今,隨著智能家居應用推進,室內二氧化碳濃度監測技術有了較大的提升,其造價成本也趨于更經濟,很多全裝修的商品房建成時都提供監測系統。根據不同的使用功能,價格選擇范圍在幾百元到幾千元。
住宅的隔聲要求一直是居住建筑設計標準所規定的物理性能基本要求,因此住宅的構件隔聲性能,是其自身具備的綠色技術,不存在增量成本。對于樓板撞擊隔聲量的控制,以往重視不夠,普通的樓板構造若不增設隔聲材料難以達到撞擊聲隔聲量要求。《合肥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4/T5059-2017強制規定樓板必須設置保溫層。《綠色建筑設計導則》DBHJ/T010規定樓板必須設置浮筑保溫隔聲系統,一星級撞擊聲計權聲壓級不大于70dB,一星級撞擊聲計權聲壓級不大于65dB。浮筑保溫隔聲系統可起到有效緩解撞擊隔聲量的效果,既是保溫措施,也是隔聲措施,不存在增量成本。
3.2.3 必須增加成本的技術
降低排水噪聲等需要增加一定經濟投入。如某項目為降低排水噪聲影響,采用了單壁螺旋降噪排水管,管材規格為 De50、De75、De110,單價分別為 21、39、72元/m, 總投資額分為 600、1000、3000 元。這一投資同樣須扣除普通排水管的造價后,才能得出增量成本。
3.3 結構設計
3.3.1 不計入綠色居住建筑新增成本的技術
這部分內容如土建裝修一體化、工業化生產的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高強結構材料等都屬于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管理文件規定的必須實施的內容,并且無論是否綠色居住建筑,都必須做到,因此基本不存在增量成本。
3.3.2 可能增加成本的技術
擇優選擇建筑形體、整體廚房和衛浴、本地生產的建材、廢棄物生產的建材等可能會有增量成本。這些指標與設計理念和初衷有很大關系:①如果在方案階段,選擇了較為規則的建筑形體,就可以在保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減少建筑材料的用量,綜合成本就降低了。②合肥市目前要求商品住宅必須是全裝修交付大于30%,裝配式建筑必須是全裝修交付 ,設計時就合理采用了整體廚房和衛浴,既節約了成本,又提高了裝配率,不存在增加成本。③設計中不選用特殊的材料,周邊 500 km之內的建筑材料就能滿足建造要求,也不會增加成本。④合理選取利用廢棄物生產的建材,即便在當前廢棄物綜合利用程度低的情況下,增加的成本也是有限的。
3.3.3 必須增加成本的技術
可循環可利用材料、高耐久性材料等需要增加一定經濟投入。因合肥市高層居住建筑為主,其結構類型基本是剪力墻結構,鋼筋混凝土使用量較大,可再循環材料的比例不易達標,多層、低層住宅可適當增加可再循環材料的利用,可能會有成本增加。高耐久性材料可適用于百年住宅,需要增加投入的。可根據住宅建筑的綠色定位目標,適宜的選用這些增加成本的技術。
3.4 給水排水設計
3.4.1 不計入綠色住宅新增成本的技術
這部分內容如日用水量計量、管網漏損、供水壓力控制、效率等級高的節水器具等屬于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管理文件規定的必須實施的內容,并且無論是否綠色住宅都必須做到,所以基本沒有增量成本。
3.4.2 可能增加成本的技術
空調設備節水冷卻技術、景觀水體設計、綠化節水灌溉等可能會有增量成本。居住建筑一般使用分體空調,屬于“無蒸發耗水量的冷卻技術”,不存在增量成本。景觀水體并不是唯一提升小區景觀效果的手段,所以重在設計理念和水平,不采用景觀水體也可以,不存在增量成本。綠化節水灌溉會有少量成本增加,視小區規模和綠化面積,增加投入從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綠化節水灌溉的技術在運營階段能較好地體現節水效果。
3.4.3 必須增加成本的技術
雨水利用需要增加一定經濟投入,一般都是對屋面、地面和綠地的雨水進行回收利用。雨水經過水處理系統處理后,主要用于室外綠化澆灑、道路廣場沖洗及景觀水補水用水等。水處理系統設備成本從幾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一般 5 萬m2規模的小區,水處理系統設備成本在 20萬~50萬元之間。
3.5 供暖、通風和空調設計
基于合肥市氣候和地域特征,一般合肥市居住建筑使用分體空調,不設獨立新風系統,也很少采用集中供暖。因此,如輸配系統效率、暖通系統優化、蓄冷蓄熱、排風熱回收等幾乎不采用。
3.5.1 不計入綠色住宅新增成本的技術
這部分內容如冷熱源機組能效限值、過渡季節節能等。合肥市對空調設備的能效要求執行市場準入制,住戶自行在市場購買的空調均達到能效限值;居住建筑外窗均設有開啟扇,過渡季節通過開窗自然通風。這兩項技術基本不存在增量成本。
3.5.2 可能增加成本的技術
余熱廢熱利用可能會有增量成本。由于合肥市這部分資源不足,很少有具備這項條件的項目,所以在綠色居住建筑中基本沒有應用。
3.5.3 必須增加成本的技術
可再生能源應用需要增加一定經濟投入。合肥居住建筑住宅可用的可再生能源以太陽能熱水為主。根據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規定,新建居住建筑,應當統一設計并安裝太陽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熱水系統,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故這類住宅不存在增量成本。不滿足太陽熱水應用條件的,若空氣能熱水系統,會有成本增加。
3.6 電氣設計
3.6.1 不計入綠色住宅新增成本的技術
這部分內容如照明功率密度現行值、合理選用電梯和自動扶梯、照明節能控制等屬于現行國家及合肥市地方標準規定的強制性內容,并且無論是否綠色居住建筑必須做到,所以基本不存在增量成本。
3.6.2 可能增加成本的技術
照明功率密度目標值可能會有增量成本。居住建筑的走廊、樓梯間、門廳、地下車庫、底商配套等公共部位,其主要功能空間照明功率密度滿足目標值,所有公共區域均應滿足。隨著節能燈、LED燈等高效光源的推廣和普及,這些主要的空間做到照明功率密度目標值已是當前居住建筑的常規設計,所以未必增加成本。
3.6.3 必須增加成本的技術
節能型水泵風機需要增加一定經濟投入。居住建筑中的水泵一般為生活水泵,其特點是流量小,揚程高;風機一般為車庫等排風風機。國外及國內知名品牌的水泵、風機一般可滿足現行要求,但品牌產品價格較高,雖然在建設初期增加一定的投資增量成本,但對后期運行節能有較大的貢獻。
4、結語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隨著合肥市居住建筑性能要求的提升,相應的設計建造標準也隨之提高,同時又有政策法規等強制規定,因此合肥市對于住宅建筑的特殊綠色技術要求越來越少,增量成本也在不斷減少:一星級綠色住宅幾乎沒有增量成本;二星級綠色居住建筑增量成本約在 30~100 元/m2之間;三星級綠色居住建筑由于重在創新和品質提升較高,投入較大,增量成本在 100~200 元/m2 之間。
隨著健康、高效的發展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綠色居住建筑必將成為合肥市可持續發展的重點和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