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設【2016】49號
各區、縣(市)住建局(建管局),開發區建發局(建管中心),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動我市城鄉建設領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根據《合肥市促進建筑節能發展若干規定》(市政府令16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了《合肥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4/T 5059-2016)和《合肥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4/T 5060-2016)(以下簡稱《標準》),現就《標準》執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合肥市公共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合肥市居住建筑節能65%設計標準實施細則》、《合肥市公共建筑節能65%設計標準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尚未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民用建筑,以及因設計重大變更等原因在2017年1月1日之后重新報審的民用建筑,應執行本《標準》。
三、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相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積極開展《標準》宣貫培訓工作,確保全面落實《標準》相關內容。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