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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建筑碳排放強制性指標發布將如何影響建筑業?
發布時間:2021-11-01 09:14:58     信息來源:秘書處      閱讀次數:636

2021年10月13日,住建部正式發布了國家強制性規范《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2021(以下簡稱《節能規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這是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領域唯一一本國家全文強制性規范。

規范要點

1、全文強制,必須嚴格執行

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體系覆蓋工程建設領域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實施后,現行相關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同時廢止。《通用規范》全文強制,必須嚴格執行!

2、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通用規范覆蓋面廣

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統、施工調試驗收與運行管理等內容,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的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管理必須執行本規范。

3、建筑碳排放計算作為強制要求

《通用規范》要求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建筑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在項目不同階段,需進行碳排放計算分析,并嚴格執行。

4、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細化

可再生能源系統對太陽能利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提出了明確指標和要求。太陽能光伏作為下一階段縣市建設及達到雙碳目標的重要舉措,《通用規范》要求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時,應給出系統裝機容量和年發電總量。

5、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水平進一步提升

《通用規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熱工性能限值要求,與大部分地區現行節能標準不同,平均設計能耗水平在現行節能設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分別降低 30%和 20%。

1)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 75%;

2)其他氣候區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 65%;

3)公共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 72%。

6、新增溫和地區工業建筑節能設計指標要求

相比于《工業建筑節能設計統一標準》GB 51245-2017,《通用規范》新增溫和A區設置供暖空調系統的工業建筑節能設計指標,拓展工業標準適用范圍,溫和地區工業建筑嚴格執行。

7、暖通空調系統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升

《通用規范》對于冷水機組、熱泵系統、多聯機等冷熱源設備機組效率要求全面提升,照明功率密度對比現行照明標準,達到目標值要求,進一步降低建筑運行能耗。

該規范在建筑行業響應習總書記提出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總體目標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對建筑行業“十四五”節能規劃的編制和中遠期減碳目標確定具有重大參考價值。這份規范有哪些要點值得關注?又會對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領域帶來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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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

為了適應國際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通行規則,2016年以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陸續印發《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強制性標準、社會團體制定自愿采用性標準的長遠目標,明確了逐步用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取代現行標準中分散的強制性條文的改革任務,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技術性規定與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構成的“技術法規”體系。

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體系覆蓋工程建設領域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分為工程項目類規范(簡稱項目規范)和通用技術類規范(簡稱通用規范)兩種類型。項目規范以工程建設項目整體為對象,以項目的規模、布局、功能、性能和關鍵技術措施等五大要素為主要內容。通用規范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專業通用技術為對象,以勘察、設計、施工、維修、養護等通用技術要求為主要內容。在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體系中,項目規范為主干,通用規范是對各類項目共性的、通用的專業性關鍵技術措施的規定。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建標〔2016〕166號)關于構建我國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以下簡稱工程規范)體系要求,住建部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40項工程規范,并于2019年2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0年08月25日,住建部發布了《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明確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建、擴建、改建等工程建設活動,必須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該規定在2015年01月22日和2021年3月30日進行了兩次修訂,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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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住建部已經發布了37本強制性工程規范,規范里的全部或部分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同時廢止了多個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文。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的意義和制定背景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的推出,是為了執行國家有關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營造良好的建筑室內環境,滿足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節能規范》貫徹了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精神,對提升建筑品質、促進建筑行業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突出了技術法規性質,從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既有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個方面,明確了設計、施工、調試、驗收、運行管理的強制性指標及基本要求。內容架構、要素構成、主要技術指標等與發達國家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接軌,總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標準適用范圍

從總則可以看到,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是“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的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管理”,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統、施工調試驗收與運行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內容。

從技術上來說,建筑節能遵循被動節能措施優先的原則,前提是不能降低工作、生活的必要品質。

碳排放強度成為強制性指標

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設計能耗水平進一步降低,在2016年執行的節能設計標準基礎上降低30%和20%。其中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75%,其他氣候區平均節能率應為65%;公共建筑平均節能率為72%。

可以預計,在2022年4月1日實施后,建筑圍護結構行業(門窗、保溫材料行業)及建筑節能領域其他行業都將受益并迎來新一波增長。

2.0.3:碳排放強度有了明確強制標準,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過去的建筑相關碳排放標準更多是推薦或者建議,例如GBT50378-201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以及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和它的2020的征求意見稿中,并未對碳排放強度進行強制性要求。

節能規范中的這條基本規定,明確了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強度控制指標,解決了過去對于建筑碳排放沒有明確量化指標要求的問題,對實現建筑業碳達峰碳中和有著重大指導意義和實際影響力。

2.0.5: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均應進行建筑節能設計。建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

建筑業碳達峰碳中和路徑目前還沒有確定,不過從這本節能規范可以一窺端倪,預計采用建筑能耗降低、被動技術、可再生能源利用將成為碳中和路徑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鍵指標

此次發布的節能規范可以說是集大成者,隨著它的發布,受到影響的原有標準及規范達到20部。具體參數上,圍護結構的限值基本與之前的公共建筑和住宅節能節能設計標準一致,不過也有很多指標提高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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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對比

也有很多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被廢止,被廢止的條文詳情如下:

1.《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第6.3.3、6.3.4、6.3.5、6.3.6、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條

2.《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第7.1.5、7.2.3、8.1.4(2)、8.3.2、8.3.4、8.3.12條(款)

3.《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條

4.《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 50364-2018第3.0.4、3.0.5、3.0.7、3.0.8、4.2.3、4.2.7、5.3.2、5.4.12、5.7.2條

5.《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366-2005(2009版)第3.1.1、5.1.1條

6.《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2005第7.2.2、7.2.4、8.3.1、8.3.5、8.3.8、10.1.1、10.1.2、10.1.4、10.1.5、10.1.6、10.2.1、10.2.2、10.3.1、10.3.2、10.3.3條

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411-2019第3.1.2、4.2.2、4.2.3、4.2.7、5.2.2、6.2.2、7.2.2、8.2.2、9.2.2、9.2.3、10.2.2、11.2.2、12.2.2、12.2.3、15.2.2、18.0.5條

8.《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標準》GB 50495-2019第1.0.5、5.1.1、5.1.2、5.1.5、5.2.13條

9.《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2012第5.2.1、5.4.3(1)、5.5.1、5.5.5、5.10.1、7.2.1、8.1.2、8.2.2、8.3.4(1)、8.3.5(4)、8.11.14、9.1.5(1—4)條(款)

10.《民用建筑太陽能空調工程技術規范》GB 50787-2012第1.0.4、3.0.6、5.3.3、5.4.2、5.6.2、6.1.1條

11.《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2018第4.1.3、4.1.4、4.1.5、4.1.14、4.2.1、4.2.2、4.2.6、5.1.1、5.1.4、5.1.9、5.1.10、5.2.1、5.2.4、5.2.8、5.4.3、6.2.3、6.2.5、6.2.6、7.3.2條

12.《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4.0.4、4.0.5、4.0.6、4.0.7、4.0.8、4.0.10、4.0.13、6.0.2、6.0.4、6.0.5、6.0.8、6.0.13條

13.《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2010第4.0.3、4.0.4、4.0.5、4.0.9、6.0.2、6.0.3、6.0.5、6.0.6、6.0.7條

14.《輻射供暖供冷技術規程》JGJ 142-2012第3.2.2、3.8.1條

15.《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JGJ 144-2019第4.0.2、4.0.5、4.0.7、4.0.9條

16.《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 173-2009第3.0.1、3.0.2、4.2.1、5.2.1、7.2.1條

17.《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范》JGJ 176-2009第5.1.1、6.1.6條

18.《采光頂與金屬屋面技術規程》JGJ 255-2012第4.5.1條

19.《建筑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技術規程》JGJ 289-2012第3.0.4、4.0.1條

20.《溫和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475-2019第4.2.1、4.2.2、4.3.6、4.4.3條